13、严格限制落后产能,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吊销营业执照工作,对过剩和落后产能行业企业依法不予登记,提高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寓服务于管理,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务实的监管
14、推行“四段式”执法模式,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宽松发展环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要采取宣传法规、教育引导、告诫说理、执行处罚的“四段式”行政执法模式。对拟上市的外商投资企业,以规范为主,除严重违法外,三年内不予行政处罚。对年检中申报事项与登记情况不符的外商投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后为其办理本年度年检,免予行政处罚。
15、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效能最大化。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分类年检,对重点行业以及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加强审查;对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企业简化年检手续。建立守法经营激励机制和违法经营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汇总报告制度,强化对年检信息的整理分析,准确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动态情况。
16、委托属地工商机关受理分支机构及经营网点的年检。强化属地监管职能,对已通过网上年检初审,登记住所在外县(市)的外资企业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年检审查(或审核)权限,可委托辖区基层局行使,提高年检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17、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扶持外商投资企业做大做强。对争创吉林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的外商投资企业积极支持、重点培育、优先指导。鼓励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对侵犯外商投资企业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全省工商管理机关要重点查处。
五、改进作风,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高端的服务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增强我省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结合我省近年来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实际,对香港、韩国、日本、美国、新加坡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加大工商支持政策和服务发展宣传力度,突出我省资源、产业优势,扩大对外交流,增强我省对外商的吸引力。
19、理顺服务体制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全面落实“一审一核”制度,减少登记环节,提高登记效率。为各级政府和部门确定的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登记开辟绿色通道,指定专人,提供一站式服务,确保大项目顺利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