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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

吉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
(吉工商企字〔2010〕205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十次会议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立足工商职能,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服务我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区域协调发展和推进城镇化建设、富民工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结合吉林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解放思想,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政策

  1、更新服务发展理念,为外商投资企业准入与发展创造条件。坚定执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对外商投资企业准入与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而法律法规又无明确规定的问题,可从实际出发,先行试点或试验,努力营造大开发、大开放的发展氛围。

  2、放宽准入政策,鼓励外资参与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建设。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股或控股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支持外商企业扩大规模,鼓励对落后企业兼并重组和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其他经营性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

  3、丰富出资方式,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债权增资。在继续完善股权出资登记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债权出资的方式增资,经外汇管理部门和审批机关批准,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其对该企业的债权转增为注册资本。

  4、从实际出发,对任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及时解除锁定。对因逾期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只要该企业及时办理了注销登记,该企业及本人没有严重违法记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对该法定代表人解除锁定,允许其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二、探索创新,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准入

  5、创新外资登记方式,探索建立长吉图市场主体登记一体化模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提高区域协作水平,在区域内统一政策规定”的要求,探索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模式,冲破区划限制,在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域内试点异地冠名、总部+分厂模式,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一体化,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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