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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责任分工。
  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工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的环境监管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拟使用预算内资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规划编制、立项与审批工作。
  3.市财政局。按照市里部署,负责市本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
  4.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的研究和成果推广。
  5.市农业委员会。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开展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科学使用技术,推进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植物保护和农业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推广种植养殖业废弃物沼气发酵利用技术。
  6.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辖县中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7.市林业局。负责植树造林和村屯绿化,突出抓好森林资源保护、生态防护林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8.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9.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实施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污染物的防治工作。
  1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组织农村未利用地适度开发、土地整理复垦。
  11.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与修编,指导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泥草房改造。
  12.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指导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废弃物,有计划地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卫生学评价及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对农村改厕、改水予以技术指导。
  1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村与村、村屯间道路硬化建设的行业指导。
  14.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中小学校环境保护教育工作。
  15.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农村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制建设工作。
  16.大庆新闻传媒集团。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
  17. 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源县、肇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六、推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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