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部署,全面推进。科学进行谋划,积极组织实施,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纵横交错的推进态势。
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新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以人为本,造福农民。努力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三、主要目标和完成时限
(一)主要目标。
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环境意识显著提高,严重影响农村和农业生产的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到2015年,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60%;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完成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工业污染源实现达标排放;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清洁能源使用效率有较大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提高30%;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在每公顷3公斤以下;化肥利用率提高5%以上;生态乡镇达到80%;生态村达到80%。
(二)完成时限。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全市各县、区所辖乡镇、村、屯及林场、牧场和渔场。联合行动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共分3个阶段:
部署启动阶段(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方案制定、工作协调和工作部署。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并启动试点。
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各县、区和纳入联合行动范围内的各单位将综合整治工作全面铺开,完成综合整治的基本工作任务。
验收整改阶段(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对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对于未达到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标准的,实施限期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
四、重点任务
(一)依法保护饮用水源,确保农民饮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水质污染严重、对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要提出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要求和措施。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对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及时反馈水质监测信息。
(二)推进农村环境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环境。在农村各类人口聚居生活区域,制定生活环境保护制度,做到柴草出村或合理有序堆放、沿街植树绿化、边沟清洁整齐。建制镇要按国家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城市周边村镇的污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居住分散、经济落后村庄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因地制宜治理生活垃圾,有条件的地方实行县域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在人口集中、生活垃圾产生量大的村庄建设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置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乡镇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安全暂存,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无害化处置。加快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道路硬化建设,提高农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