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1〕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大庆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成果,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集中解决全市农村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9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几年来,我市坚持以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为载体,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杜尔伯特县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肇源县、肇州县、林甸县建成省级生态示范区,大同区林源镇、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市建成生态乡镇30个、生态村79个。但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村镇环境基础设施相对滞后,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低,畜禽粪便和面源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节能减排的基础手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中长期战略部署,是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上下密切配合,统筹社会各方面力量,协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大行动,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农民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市上下相关力量,集中解决农村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