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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服务机构和人员

  (一)我市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区级成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由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核准。组建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居家养老工作,收集掌握信息,协调服务队伍,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与辖区内的医疗、家政、维修等服务网点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整合社区公益岗位,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落实,对助老服务专业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并采集、核实、上报居家养老服务的有关动态信息。区、街两级居家养老指导(服务)中心要设专职人员,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居家养老的设施

  开展居家养老的社区,应有日间照料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康复室、棋牌娱乐室、心里咨询室、老年课堂和小食堂等。

  (三)为老人服务队伍

  各街道办事处要以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运作为目标,积极探索为老人服务模式,组建能够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并能长效运作、形成长效服务管理机制的家政、医疗、托老助老服务专业机构。

  由社区助老服务员组成的助老服务队伍,享受劳务派遣的有关优惠政策。

  其它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可以采取竞标的方式,由专门的非营利机构、家政或其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社区招募等提供服务。

  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出台相应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辖区内社区医疗机构、家电维修、驻街单位、理发、浴池、餐饮、超市仓买等社区服务资源参与助老服务,逐步形成面向所有居民,重点为老人提供人性化服务的助老服务网络。

  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里咨询、临终关怀、家政等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职业资格证书。

  七、建立评估体系

  组建由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及老年人代表组成的评估员队伍,建立区、街两级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评估。

  (一)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感行为、视觉能力、社会生活环境、重大疾病诊断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对助老服务队伍的资质、服务能力、服务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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