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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采取市、区两级财政1:1比例投入,市福彩公益金作为补充的方式,保证居家养老工作的持续正常运行。

  (二)各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凭呈报区民政局备案的审批表,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

  (三)区财政局依据区民政局计划,将街道办事处所需助老服务补助资金按季度进行拨付,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一次性拨付给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发给服务记录本和助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持补贴向助老服务专业机构购买服务;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服务对象建立助老服务补贴资金额度登记卡。

  (五)各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季度及时将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资金补助情况汇总(包括核准各类补贴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分别报区财政局和区民政局。

  (六)市级居家养老匹配资金由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每季度向区财政局拨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

  由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统一制定服务记录本、补助资金额度登记卡。

  五、服务内容与方式

  (一)生活照料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二)医疗保健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里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三)法律维权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服务。

  (四)文化教育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学习文化、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阅览等服务。

  (五)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体等服务。

  (六)精神慰藉服务。指邻里结对、老年人互助、志愿者慰问、社区关怀等志愿服务。  

  各街道办事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针对不同需求的老年人,采取菜单式的服务方式,将购买服务的资金折算成各类服务时间,供老年人自主选择,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抵偿服务。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向辖区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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