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表论文还需提供发表刊物原件1份)
4、申报推荐意见 1份
5、各类评审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册
B(材料之二)
1、《自荐综合材料》 19份
2、主审论文 3份
3、其他论文 3份
4、各类评审附件的复印件 1册
二、单位审核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所在单位须对申报者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凡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推荐表》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凡不按照要求填写并提供推荐表的,作为申报材料提供不全不予受理。
2、申报者提供的下列审定材料附件应由所在单位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1)学历、学位证书
(2)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4)职称外语证书
(5)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
(6)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7)聘任中级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8)身份证(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超过有效期的须提供延续证明)
(9)继续教育证书
三、受理点核对
1、根据高级经济师审定委员会对材料的要求仔细、逐一核对材料,填好高级经济师审定材料核对表。
2、将材料目录贴在材料袋上。
四、材料打印要求
1、纸张大小 A4
2、打印字体 中文-宋体 英文-Times New Roman
打印字号 文件标题-3号或16
文件正文:4号或14
3、行距 1.5倍
4、字符间距 标准
5、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2.5cm 下-2.5cm 左-1.8cm 右-1.8cm
装订线 左0.8cm
与边界距离、页眉-1.5cm 页脚-1.5cm
五、审定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