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一旦发现多处申报立即由相关评委会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并填写《申报推荐表》;其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须具体写明对申报人员从事本单位经济工作所取得业绩的评价(200字左右)。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之一的情况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取得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发表论文的正式出版物,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五、网上申报办法
201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 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审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
高审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 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审委办公室。
六、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2年9月11日至2012年9月28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审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受理时间
2012年10月8日至2012年10月19日9:30-16:00(节假日除外)
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受理地点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