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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对先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必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学位论文不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及各类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所有申报者均需参加各学科组的综合面试。

  (五)考核情况
  近3年业绩考核良好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七)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职称外语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标准按本市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195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职称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但提出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规定学历及资历;
  2、由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3、在经济部门负责人岗位3年以上。
  (八)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应参加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修满规定学分。其中,对取得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学分2学分;对参加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中级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可减免专业选修课4学分。
  1、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的,应不少于40学分;
  2、200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经济师资格的,应自取得资格后次年起每年不少于8学分。

  四、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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