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上海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12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加快经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上海市2012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定机构
本市工商经济、建设经济、综合经济三个审定委员会负责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工作(各高审委审定专业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
另外,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工程经济复合型高审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经济师的审定工作,相关通知另行公布。
二、申报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按规定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其他中级职称资格的申报人,按照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六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及资历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或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满7年。
5、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必须在取得经济师资格并聘任相应职务后,从事经济部门负责工作5年以上,并由本专业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6、具有会计、统计、审计等相近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资历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1年;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者,须聘任现经济岗位上工作满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