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意见的函
(沪经信软[2012]31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根据《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部信[2003]142号)、《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信计资[2004]010号)和《关于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评审中设立临时资质的通知》(信计资[2004]011号),现将我委对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评定的审批意见函告如下,请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