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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2]3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对接国家“百项技术创新推进计划”,集中资源,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的突破,依据《上海市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和《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专题
  2012年第一批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将聚焦两大专题:
  (一)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专题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重点领域的核心技术及装备方面,通过购买、许可、合资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引进技术后开展吸收再创新工作,提高产品性能和经济社会效益,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业联盟与产学研合作专题
  1.围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年)》(工信部科〔2011〕320号),依托转制的大型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在本市具有优势的领域集中人才、技术和实验检测资源,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和平台建设,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共享技术成果,形成产业协同创新机制。2.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具体项目实施为依托,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产业联盟或产学研良好运行机制,解决本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中的关键技术或瓶颈问题。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或牵头申报的单位须在本市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专题(一)需由一个单位申报;专题(二)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单位必须有较强的研究团队和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并承诺投入必要的资金及落实实力相当的研发团队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2.申报的项目必须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或先进制造业范畴,具有明确的研发和产业化目标,并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技术水平接近国际先进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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