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1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现就开展2012年度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按照《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沪府发〔2012〕1号)明确的产业发展重点,本次主要征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产业发展项目、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应用示范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对大规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下一代网络(互联网、通信网、广电网)、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装备、民用航空、卫星导航、新能源高端装备、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与汽车电子等专项工程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其它领域及专项工程项目的征集工作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1.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备产业化条件的项目。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2.产业科技攻关项目。重点支持瞄准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以取得关键和核心技术为目标、形成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可较快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项目。
3.应用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国家战略、绿色发展、社会民生、公共安全等重大需求,对推广新产品和新技术、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示范项目。
4.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区域和行业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及检验检测等服务的平台项目。
二、项目条件
参与征集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要由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承担,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项目也可由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拥有项目实施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以及良好的资信等级。
2.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项目方案合理可行,项目总投资大于1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3.土地、规划、备案(核准)、环评、资金等基本条件具备的项目,将列入资金申请库,进一步评估后予以支持。基本条件不完全具备的项目,将列入储备库,予以跟踪和完善;项目责任主体要尽快完善项目实施条件,并及时更新项目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