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南昌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成立南昌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2〕89号)


各县区卫生局、残联、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残联发[2011]8号)第六条规定,决定成立南昌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认定及“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具体工作。

  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职责为:

  1.负责对各县区、各开发区(新区)残联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2.负责“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上报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3.负责对“资格证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备案,同时报市卫生局备案。

  请各县区按文件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审核认定及“资格证书”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南昌市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认定及证书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