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在制度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有举措。(10分)
(三)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工作(20分)
1、提交有关统计制度方法论文1篇。基础分为6分,每增加一篇加1.5分,加满9分为止。(9分)
2、报送的论文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加分,有新观点、新思路和实践意义,或在《统计制度方法研究》刊登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6分)。
3、开展统计制度方法研究,为国家、省、市统计局提供统计制度方法意见和建议的,基础分为3分;根据质量情况酌情加分,有观点的加1分,意见被省、市局采纳的加2分。(5分)
(四)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工作(30分)
具体内容见《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工作考核办法》。
(五)资料报送(5分)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应根据本地一年来统计设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专题总结的给5分,否则酌情给分或不给分(5分)。
(六)加分标准
1、完成国家、省、市统计局临时交办的任务情况。(10分)
2、完成专项调查任务情况。(10分)
3、各县区统计设计管理工作信息被省、市局内网采用的,基数为3条(3分),每超过一条加0.5分。被新闻媒体采用的,每条加1分。一稿多用的不重复计算。
五、考核奖惩
1、统计设计管理工作列入市局对各县区统计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内容。
2、超过三个工作日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超过三个工作日报送其他有关资料的,该项目考核不给分。
附件3:
南昌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操作规范有序,结合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考核以上年9月第3个星期日至当年9月第3个星期日为周期,采用量化方式,以100分为基本分,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加分。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基础工作(1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