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统计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统计法规与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洪统发〔2012〕68号)
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
为了更好地履行统计法规与设计管理工作职能,推动全市统计部门提高统计法规与设计管理工作水平,今年我们在以往的基础上对《南昌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南昌市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南昌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考核办法》、《南昌市统计培训工作考评办法》和《南昌市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昌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
2.南昌市统计设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3.南昌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考核办法
4.南昌市统计培训工作考评办法
5.南昌市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维护工作考核办法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南昌市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统计法制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法律法规引导、震慑、惩处、教育等作用,提高执法机构工作效能,增强执法人员创先争优意识,依据统计法制工作职能,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统计法制部门。
二、考核组织
1、评比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自评,市统计局集中评比。
2、各县区统计局,各开发区、新区统计机构应于12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和各县区案卷收集、整理后统一报送市统计局。(考核材料:评比材料目录、工作总结、法制工作三张表、信息报道、论文、各项法制工作制度、普法计划、执法方案、评查通知和通报、案卷。除案卷和评比材料目录采用纸质报送,被媒体采用的信息报道采用照片的形式外,其余材料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923934380@qq.com)
三、考核方式
统计法制工作考核采用量化方式,以100分为基础分,加分项目另计,分值不设上限。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