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街区综合改造工程:包括旧小区综合治理、街区改造工程等共5项,计划总投资5.7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3亿元。包括新开工4项,续建1项,当年计划完工4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头负责实施,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
2.社会公益工程:包括市客运站建设、蒙古族中学搬迁工程等共20项,计划总投资30.2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14.8亿元。包括新开工12项,续建8项,当年计划完工15项。
责任分工:由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分头负责实施,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作配合。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建设、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等共33项,计划总投资189.6亿元,年内计划完成投资72.2亿元。包括新开工23项,续建10项,当年计划完工16项。
责任分工:由市住房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和市棚改办牵头组织,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住房保障局分头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配合。
五、实施步骤
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的原则,2012年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分四个阶段组织推进,做到有计划地分批开、竣工。各阶段工作重点如下: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底前)
开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和地上物拆迁,积极创造项目开工条件,启动部分园林绿化工程建设。
第二阶段:全面启动阶段(4月初至6月底)
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开复工率达到80%以上,完成年度32万株树木的栽植任务。
第三阶段:加快建设阶段(7月初至9月底)
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开复工率达到100%,完成目标任务的80%以上。
第四阶段:收尾验收阶段(10月初至12月底)
做好各项工程收尾工作,重点加大个别实施进度滞后项目攻坚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并开展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城乡建设重点项目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所承担的建设任务,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做到既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又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凡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要进展,随时进行通报,做到信息及时通报、情况及时传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