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建交联〔2012〕26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进一步规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要求,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以进一步规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二、在拆除违法建筑中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要强化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意识,正确运用《行政强制法》赋予的行政强制权,并结合实际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程序规定落到实处。

  三、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切实落实劝阻、制止违法搭建行为的责任,发现业主、使用人有违法搭建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报告业主委员会和各区县拆除违法建筑协调办公室。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的,区县房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的规定对其实施处罚。

  四、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加大对违法建筑拆除的工作力度,特别是对正在搭建违法建筑的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坚决遏止新增违法建筑。

  五、对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拆违实施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立即采取查封施工现场、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的措施。为妥善保管暂扣施工工具和材料,拆违实施部门可以采取集中保管的措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