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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2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工业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2012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各地区、部门、单位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今年节能工作对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工业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多措并举,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扎实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千方百计确保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有效推进旗县区工业节能管理。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业节能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工业节能管理机制,明确工业节能管理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对年耗能3000吨标煤-10000吨标煤企业定量下达节能目标,强化企业能源消耗统计,根据各地区实际,制定节能目标考核办法。积极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配合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耗限额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落后机电设备(产品)工作,加快组建地区节能监察队伍步伐,强化节能监察,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整体提升地区工业节能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市经信委要制定考核办法,对旗县区工业节能工作进行年终考核。

  (三)切实推进企业节能行动。围绕工业节能基础管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作。一是强化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设置,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要求,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建立有效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市将建立企业能源管理岗位资格认定,规范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对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拥有市级及市级以上能源管理部门颁发的能源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不得低于10个、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不得低于5个、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下企业不得低于3个,并作为市政府考核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完善能源消耗统计报送制度。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要按月向市经信委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其中列入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和自治区重点用能企业的要同时向自治区经信委报送;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下企业要按月向所在地区能源主管部门报送能源消耗统计报表。继续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从2012年开始,对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企业全部开展“十二五”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有效提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全面开展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提高节能基础管理水平。重点落实国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指导企业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实际、注重实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企业“内部树标杆、外部学先进”的能效对标活动,各重点用能企业要对照国家公布的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等27项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积极开展能耗限额自查和能耗对标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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