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12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12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包头市2012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进入“十二五”以来,我市节能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一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了“十二五”期间我市万元GDP能耗下降16%的总体节能目标,另一方面随着“十一五”期间我市大量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实施工业节能技改工程,我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幅下降,“十二五”期间结构节能和技术节能的空间越来越小,节能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为确保我市工业节能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十二五”期间万元GDP总体节能目标的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我市2012年工业节能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及我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把节能降耗作为实现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控制与优化存量相结合、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重点突破,不断提升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2012年全市工业节能降耗目标,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企业是工业节能降耗的主体,是工业节能目标任务的最终承担者。目前,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方面包钢、东方稀铝等大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处于自治区乃至全国的先进地位,另一方面大多数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基础薄弱,节能意识淡薄,我市工业节能基础需进一步稳固加强。同时,根据自治区政府下达我市“十二五”期间万元GDP能耗下降16%的目标要求,为有力支撑万元GDP节能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市工业节能工作实际,确定我市工业节能工作目标为:明确把2012年作为我市工业节能强化基础管理年;2012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