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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本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本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高级资格

 10月27日

 (星期六)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含无纸化考试)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6:30

 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10月28日

 (星期日)

   

 9:00-11:30

  经济法

 8:30-12:00



  请考生于2012年10月19日起登录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对于因考试时间推迟与同期其他国家级考试冲突、怀孕生产(原则掌握在生产前后各60天内)或其他合理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本市考生,应于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上海财政网,并通过原报名系统,核对填写《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延考申请表》进行网上延考申请,网上申请后即可以延期至2013年参加考试,2013年参加考试时免收其2012年已报考科目的报名费和考试费,其中,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已取得的2011年度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延至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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