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食药监保化通〔2012〕83号)
各州(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1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文件精神,为规范生产行为,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上旬至9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违法犯罪活动,使其生产秩序持续好转,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以及产品标签说明书的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二)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三)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四)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均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三、重点检查品种及项目
(一)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二)使用螺旋藻、蜂胶、阿胶、珍珠粉、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