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修缮工程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房屋修缮工程造价,我局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的有关规定,委托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以下简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定额实行之日,原《
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中第九章建筑物拆除工程、《
深圳市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2003)中第九章装饰拆除工程、《关于
发布“绿色建筑消耗量子目(试行)”的通知》(深建价[2008]25号)中氟碳喷涂和植筋子目(JN-11~JN-26)停止使用。
二、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拨款以及工程结算等计价文件的编制应当执行本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本定额中的综合单价应当作为编制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等计价文件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