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任务和要求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着力解决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
(一)
| 开展招投标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1、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加大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规避招标、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的打击力度。
| 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监察局
| 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2011年年底前
|
2、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
| 市发改委、市公管办、市监察局
| 市法制办、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商贸委、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2011年年底前
|
(二)
| 开展土地与房屋征收侵害群众权益问题专项治理
| 3、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活动,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由政府组织实施,不以营利为目的,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或其他非法方式强迫搬迁,切实防止房屋搬迁恶性案件发生。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
|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监察局
|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 2011年年底前
|
(三)
| 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
| 4、大力推进网上药品招标采购工作,逐步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 市卫生局、市政府纠风办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1年年底前
|
5、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专家库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
| 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11年年底前
|
(四)
| 深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
| 6、组织开展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核查,加大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力度,着力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 市监察局、市财政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五)
| 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依法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扩大并联审批范围,提高一审一核比例。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二、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
(一)
|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
| 8、领导干部要全面、真实报告本人收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有关事项和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情漏。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的,要严肃处理,真正使这项制度在反腐倡廉、干部作风建设和干部考核使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 市监察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二)
| 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送礼金问题
| 9、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劵、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按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查处。
| 市监察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10、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 市商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 2011年年底前
|
(三)
| 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监督管理
| 11、尽快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
| 市国资委、市监察局
|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2011年年底前
|
12、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 市审计局
| 2011年年底前
|
13、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股权激励和各类补充保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机制,建立收入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 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 2011年年底前
|
14、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 市国资委、市审计局
| 市财政局
| 2011年年底前
|
三、着力遏制政府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
(一)
| 从严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
| 15、进一步压缩财政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三项经费支出。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旅游局、市外侨办
| 2011年年底前
|
16、减少因公出国出境团组数和人数。
| 市外侨办
| 市旅游局、市监察局
| 2011年年底前
|
17、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监察局
| 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
| 2011年年底前
|
18、抓紧完善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标准,严禁赠送礼品,一律吃工作餐。
| 市接待办、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
|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 2011年年底前
|
(二)
| 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 20、政府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参加部门的会议,确有必要参加的须报经主要领导同意,自上而下形成制度。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 2011年年底前
|
21、单列会议经费预算,并严加控制。
| 市财政局
|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
| 2011年年底前
|
22、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对拟举办的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开展自查自纠和登记审核。严格审批程序,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未经批准的,各级机关一律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此类活动。
| 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三)
| 大力推行财政预算决算公开
| 23、将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部分重点支出和财政总决算要逐步公开到“项”级科目。继续推进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24、做好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公开准备工作。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25、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
| 市审计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26、加强对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以及民生工程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跟踪检查。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四)
| 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
| 27、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和公务卡改革。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两年内将这两项改革覆盖到各级政府及所属预算单位,做到部门行政经费由部门财务审批记账,国库集中支付和动态监控。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28、进一步清理部门银行账户,严格对部门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和监控,严肃处理让下属单位代存代管资金的行为。
|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四、着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
(一)
|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 29、加强对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筹办工作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市场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监察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二)
| 全面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
| 30、进一步增强防范风险的意识,围绕决策、执行、管理、督查等各个环节,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快建立风险预警和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 市监察局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11年年底前
|
(三)
| 大力推动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 31、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重大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