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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徐 征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局长

  陈 苏 绥滨县县长

  孙连昌 萝北县县长

  屈广臣 东山区区长

  佟 杨 兴安区区长

  唐淑芬 市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王文昌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庄乾义 市农委主任

  李成伟 市林业局局长

  张忠海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宝德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孟祥全 市水务局局长

  王 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赵延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风顺 佳木斯铁路国土资源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王伟(兼)。

  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将委托市国土勘测规划研究院为此项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具体负责技术规范的执行、外业调查核实、建立权属数据库、制作宗地图和两县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成果验收等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将与各县及有关区签定目标责任状,签状县(区)要与下属乡(镇)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各乡要与各行政村签定目标责任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与奖惩办法,务必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经费落实。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给予保障,按时拨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四)加强争议调处力度,健全调处机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专门机构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争议调处工作。对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要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原则,及时进行调处。争议调处要先行协商、调解,调解无法解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土地权属争议情况复杂、短时间内确实难以解决的,可将争议范围单独划出,先对无争议范围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划为争议范围的土地,单独列宗,相邻权利人签订争议原由书,单独造册,建立档案,待处理后进行登记发证。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召开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有关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尤其要充分发挥乡(镇)村基层组织在登记申请、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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