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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县国土部门要利用省统一下发的村庄地籍信息系统软件,将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和本次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经过补正、更正原有土地登记图件、档案及土地权属争议调处信息等纳入地籍信息系统,满足存储、查询、统计、更新等功能需要,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四、工作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主要负责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经费落实、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推进、成果检查、汇总分析和市级、县级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二)绥滨、萝北两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村庄组织宣传发动、地籍调查的试点、权属调查及争议调处等工作,完成登记发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成果自查等工作。

  (三)区(乡、镇)人民政府在组织安排辖区内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农村基层组织参与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做好辖区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五、时间安排

  2012年3月底前市、县完成实施方案制定、组织机构建立、经费落实、签订责任状及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2012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市级完成辖区内35%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任务;两县完成辖区内30%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任务。2012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两县全部村庄地籍调查工作。2014年底,完成全市(含两县)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建立市、县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2015年3月底前,完成全市数据汇总上报和全市村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岗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梁贞堂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周长祥 龙煤鹤岗分子公司副总经理

  史洪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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