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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消费维权,认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突出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打击无照经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积极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进市场的覆盖面,建立市场消费维权协调机制和快捷通道。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彭文皓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市局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推进本市工商部门“平安市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市场处,承担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局市场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平安市场”创建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汇总分析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报送;负责市场内食品安全监管;推进“诚信市场”建设;指导分局推行诚信经营“四统一”。

  2.市局食品处负责市场内食品质量检测及食品流通许可;牵头处置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和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会同市场处组织实施市场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3.市局消保处负责指导市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点,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项工作制度、程序和措施;指导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

  4.市局商标处负责指导查处市场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商标违法行为。

  5.市局广告处负责指导查处市场内广告违法行为。

  6.市局公平处负责指导查处市场内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并指导市场内违法案件的查处。

  7.市局法制处负责协调、指导相关法律事务。

  8.市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对外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

  9.各分局负责具体开展本辖区“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分局、市局各有关处室要从确保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上海平安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坚决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各分局要认真总结2011年创建工作经验,切实加强2012年“平安市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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