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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奖励的决定
(鹤政发〔20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成员单位:

  根据《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考核方案》,经市政府考核,全市各单位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

  东山区、绥滨县等8个单位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为达标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35个单位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为达标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教育局等27个单位较好地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通用)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为优胜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等34个单位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通用)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为达标单位。市人民银行、市联通公司等8个单位基本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通用)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为基本达标单位。

  市政府决定,对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单位给予兑现奖励,希望各单位发扬成绩,努力完成2012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任务,为我市实现“758”战略目标创造人口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再做新贡献。

  附件:2011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兑现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度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兑现名单

  一、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达标单位

  萝北县  绥滨县  向阳区  工农区

  南山区  兴安区  东山区  兴山区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达标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监察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卫生局  市城乡建设局 市工商局

  市教育局  市住房保障局 市文广新局

  市财政局  市委党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市水务局  市司法局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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