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
研究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国家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资金,制定基于节能减排量或综合节能改造实施面积为基准的奖励标准。
4.绿色再生建材生产激励。
研究出台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对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基地项目给予适当资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生产成本;将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纳入建材产品信息指导价管理,合理制定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价值。
5.绿色产品企业扶持。
大力扶持深圳市本地高新技术企业、有独创技术与产品应用、拥有自主创新技术与产品的企业,针对节能环保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推广应用,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或给予一定的研发经费,鼓励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企业发展和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和施工工艺。
6.可再生能源推广激励。
在并网发电、上网电价、项目补贴等推广应用方面,出台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配套激励政策。支持绿色电力上网,简化审批程序及流程,鼓励企业大规模推广可再生能源。鼓励在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电系统,对于自愿安装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建筑,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四)完善技术体系。
1.加强绿色建筑集成技术的研究。
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和绿色建筑园区建设、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多种绿色建筑先进技术的综合试点示范,鼓励在建筑中使用低成本的绿色产品。通过积累绿色建筑工程实践经验,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集成研究,提升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和档次。
2.加快绿色建筑技术成果的转化。
根据我市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现状,经过科学总结,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形成技术指南、工法、图集或相应标准,为推动绿色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撑能力。
(五)加强机构建设。
通过公共平台建设,扩大绿色建筑信息披露途径,提升绿色建筑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拓展市场融资渠道,带动社会资金的大量投入,促进各类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
1.深化培育10个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包括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中心、绿色施工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钢结构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燃气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研发中心、绿色建筑检测技术中心和建筑科技研发中心。
2.培育第三方能效测评标识机构。
培育建筑能效测评第三方机构,对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备案;为我市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既有建筑改造效果测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效测评等提供服务。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轨道站点绿色建筑、园区绿色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及标志性建筑工程上引入第三方测评机构。
3.探索建立建筑碳排放平台。
按服务功能或能源消耗强度对城市建筑进行分类,编制深圳市建筑碳排放计量要求和指南。通过核算城市建筑碳排放量,确定城市建筑初始碳排放权分配方法和新建建筑的碳排放量申请办法,研究确定碳排放基准值。建立以年度为时限的碳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城市公共建筑碳排放交易平台。
4.探索建立建筑合同能源管理交易平台。
结合深圳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平台的节能改造信息收集、分类和发布功能,拓宽既有建筑改造信息渠道来源,降低节能服务公司获取节能改造信息的成本。通过建立交易平台,加大改造市场推动力度,促使建筑与建筑间实现节能量交易和捆绑式的交易。
(六)强化监督管理。
1.加强绿色节能产品质量监督。
建立绿色节能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准入体系和制度,改善技术产品单一、良莠不齐状况;加强绿色建材市场的管理,严格执行产品限制淘汰目录制度,强化绿色建材质量检测力度,保证其优良产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
2.加强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和企业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资格、资质管理。
完善基于国家现有建筑领域关于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相关规范和制度,对施工队伍、技术人员、设计、监理人员、用能设备管理人员、政府管理人员及相关企业开展绿色建筑专项培训,探索建立相关执业资格、专业资质准入制度,使从业人员与企业能提升技术水平,确保绿色建筑工作效果。
3.建立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
对示范建筑和绿色城区等重点项目设立节能或绿色指标体系,并建立项目实施效果综合绩效评估制度和公示制度。评估结果一是作为重点项目获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依据;二是作为是否达到预期应用效果的评判;三是阶段性成果总结,作为下一阶段工作改进的依据。
4.建立实施效果与相关部门、个人绩效考核挂钩机制。
明确市、区、管委会各级建筑节能管理对口单位关系和管理任务,各级政府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检查和考核,将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与节能减排工作挂钩。
(七)扩大宣传推广。
1.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认知度。
通过制作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宣传片、开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论坛、设置绿色建筑相关专业和课程、编制大众科普读物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网站等渠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创造有利于建筑节能工作的氛围和环境。
2.开展示范项目展示展览会,带动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发展。
筹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展览馆,开展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展示和技术咨询,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增强投资者建设者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认识和信心,逐步形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需求市场,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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