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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开展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有稳定热水需求、但经认定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生活热水系统及非节能家用分体空调同时改造项目,可考虑室内空调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的同步安装,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使热泵既用于空调制冷,同时又生产生活热水。加快开展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海水源热泵建筑应用、污水源热泵建筑应用、风力发电系统建筑应用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试点。

  实施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研究制定施工现场移动式太阳能保障工程实施方案,鼓励采用安装和构造简单经久耐用的太阳能光热系统,以解决工地临时工棚居住条件差,生活热水难以保证的状况。

  (四)加强实施绿色建筑全过程管理,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建设。

  1.建立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在建筑节能审查基础上,完善绿色建筑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管理制度。对绿色勘察、项目立项、土地出让、项目设计、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绿色施工、绿色装修、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运营和绿色评价认证等环节,提出全方位发展绿色建筑的针对性要求。

  2.绿色建筑关键技术推广应用。

  节水和水资源利用。绿色建筑必须选用节水型器具。尤其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统筹考虑、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尽可能地利用非传统水源,加强海水冲厕技术的应用。

  节地和室外环境。鼓励建筑物立面、屋顶、地下和上部空间进行多层次、多功能的绿化和美化,改善局部气候和生态服务功能,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室内环境。绿色建筑的所有居住和办公空间应当经过精细化设计,最大限度地符合采光、通风、隔声降噪、隔热保温的要求。

  3.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

  制订覆盖本市绿色建筑勘察、设计、施工、建材、监理、验收、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和绿色建筑各专项专业领域的技术规范。制订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的定额标准,发布绿色建材价格信息。制定建筑碳排放量测算标准、绿色物业管理及绿色建筑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等。

  4.推进绿色建筑项目规模化建设。

  强化绿色建筑的先导效应,实现绿色建筑“点”、“面”结合的开发模式。到2015年,全市建成绿色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1300万平方米。

  重点开发政府投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或使用政府资金50%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到2015年,新建政府投资建筑实行绿色建筑标准比率达100%,通过政府项目的示范效应,带动全社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鼓励新建社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通过推行绿色建筑认证和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对绿色建筑的价值进行权威确认并为社会所认可,提升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激励社会各界的参与,扩大绿色建筑普及率。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国家或省、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全市各区旧城、旧村改造等所有新增城市更新项目必须严格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十二五”期间,社会投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应以按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到2015年,新建社会公共建筑绿色建筑标准达标率为50%。

  工业建筑实施绿色建筑示范。我市既有工业厂房建筑数量较大,每年均有一定数量新建工业厂房,可依据国家住建部2010年《关于印发〈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的通知》(建科〔2010〕131号),开展工业厂房绿色建筑认证,争取“十二五”期间,从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各选择3-5个工业厂房进行绿色建筑认证示范,通过示范逐步推广,打造“绿色工厂示范区”。

  (五)加快绿色建筑园区基础研究与试点建设,促进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

  开展绿色建筑园区建设管理和标准研究,全面推进光明新区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和南方科技大学绿色校园建设。园区内新建民用建筑10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以示范为先导,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充分发挥光明新区和南方科技大学等园区先导效应,全面带动坪山新区、前海开发区、深圳大学新校园、华侨城欢乐海岸等的绿色示范建设。鼓励新建和改建的住区、校区、商业区、工业区、旅游区等按照绿色建筑园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到“十二五”期末,形成10个绿色建筑园区,以此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区域性发展。

  (六)发展绿色建筑产业,构建多层次绿色服务体系。

  积极培育绿色建筑相关产业,加大对绿色生产、绿色施工、绿色服务等相关行业的扶持,构建多层次绿色服务体系。

  1.推行绿色生产。

  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大力推广预拌砂浆。贯彻实施《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大力推广预拌砂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并重点开展下列工作。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GPS监控平台和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检测数据网络报送系统;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企业报送有关统计数据制度;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制度;在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中增设依法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审查内容。

  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废弃物减排与资源化利用。制定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的管理办法,当产品的可行性及大量生产的能力达到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强制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中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市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对通过认证的绿色建材,颁发绿色建材标识,列入建筑新产品推广目录。制定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政策优惠及资金补贴办法,培育支持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建四个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到2015年,全市年处理建筑废弃物量超过600万吨,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达60%,综合处理利用率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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