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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对高耗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基于既有建筑能耗现状及能耗监测系统的能耗监测数据,由市住建局统一协调组织,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财政委员会制定并全面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计划,将高耗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列入改造计划,通过强制与激励措施促进节能改造。

  结构加固、综合整治、城市更新工程中同步开展节能改造。建立完整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翻修翻新工程报批制度。将既有建筑的装修扩建改造纳入建筑节能的监管范畴,实施监管、控制的有效措施,强化其节能标准的实施。二次装修、装修改造的建筑项目也应进行建筑节能备案,以做到建筑的装修改造与建筑节能改造同步进行,且装修改造与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一体化开展。

  推广住宅建筑节能家用电器更新。鼓励居民进行住宅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通过财政补贴等政策,加强推广住宅建筑节能型空调,对接近报废年限的非节能家用空调进行升级更换。同时,加强科普指导居民大众科学合理使用家用空调,实现节能。

  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和绿色校园建设。贯彻国家住建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试行)》,制定深圳市节约型校园实施方案。对纳入节约型校园建设的项目进行调研诊断,成立节约型校园工作组,明确校园能耗水耗指标,制定节约型校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校园评比(包括中、小学和高校)。

  努力建设节约型医院。制定深圳市节约型医院实施方案,有步骤推动既有医院建筑节能改造,降低医院办公能耗并结合节能改造对医院进行医院废弃物(包括医用废水)的无害化处理。重点落实滨海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北大医院等节约型医院建设,成为全国节约型医院典范;根据发展形势,定期进行年度节约型医院评估与财政激励。

  4.加强建筑用能管理,推行绿色物业。

  注重提升建筑用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运行能耗。贯彻实施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加快物业管理由传统模式向绿色物业管理转变。要求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社会公共建筑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必须有专业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用能的运行管理,在建筑用能运行管理中鼓励引入能源托管、高能耗设备专业化管理模式,将能源消耗同管理者的利益挂钩。同时,制定深圳市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运行管理办法,对物业单位提出人员、专业、职称要求,对节能节水提出目标要求,对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要点、操作提出规范要求,以切实实现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量降低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既有建筑中实施绿色物业管理的建筑面积达到2000万平方米。

  (三)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进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与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新增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800万平方米,包括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约400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研究。

  1.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难题的对策研究。

  《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目标任务、实施措施、资金保障和职责分工等均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具体实施中还需加强相关基础调研和课题研究。

  开展深圳市建筑物适宜太阳能热水系统形式研究。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规模化应用及实施效果,应加快对既有项目中由于产品质量、系统型式不合理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运行费用高或系统废弃的现象开展深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形成相关研究报告和技术指引;同时,加快研究建立深圳市太阳能辐射数据库,基于深圳市太阳辐射条件,提出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设计和安装的合理化建议。

  加快开展深圳市建筑物太阳能热水系统投资与运营维护机制研究。调查研究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不同业主产权、不同用户类型等建筑项目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别提出适宜的投资模式、运营维护机制和不同利益主体的职责。

  加快开展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的专项研究。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面临资金缺口、技术障碍、和谐施工等关键难题,需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相关的政策、技术、资金筹措等支撑体系研究。制定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已有电热水器或燃气热水器改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问题,为我市推动既有建筑中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工程提供基础保障。

  加快其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开展深圳地区风能、海水源、污水源、生物质能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形成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2.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建设。

  强制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

  对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和居民住宅,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十二五”期间内,完成建筑面积为4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

  鼓励推行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制定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实施方案,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鼓励建筑立面和屋面安装太阳能光伏板,推广太阳能照明应用。通过提高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水平,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到2015年,实现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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