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整合建筑节能专项基金、墙改基金等各项扶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通过多种激励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重点支持技术研发、标准编制、服务平台建设、应用项目以及示范工程建设等领域。
(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对于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推荐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对于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和运营维护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补给合同能源管理企业。
(五)加强专项课题研究。
开展深圳市高层建筑物适宜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路径研究。初步调研表明,我市部分太阳能热水建筑应用系统存在辅助加热多、运行费用高、能源浪费严重等缺点。为保证太阳能热水系统规模化应用及实施效果,加快对既有项目中由于产品质量、系统型式不合理或运行维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废弃的现象开展深入调研,提出相应的合理化建议;研究建立深圳市太阳能辐射数据库,提出不同类型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设计和安装的建议;针对不同建筑类型、不同业主产权、不同用户类型等建筑项目中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分别提出适宜的投资模式、运营维护机制和不同利益主体的职责。
率先全国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公平和谐的保障体制研究,分析我市居民对幸福生活的意愿及幸福的真正内涵,在此基础上制定保证社会群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公平、公正、和谐的管理体制,着力解决由于建筑格局等原因导致资源分配不均,或由于碳交易等涉及经济利益市场行为的出现而导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权力纷争的状况,提高居民认同感和生活幸福指数。
(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
依托现有的科研机构或企业研发中心,建立太阳能光热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太阳能光伏产品研究开发中心、太阳能建筑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太阳能产品与建筑应用工程检测中心等太阳能产业和应用公共技术平台,解决太阳能产品开发和太阳能建筑应用遇到的共性问题。在深圳市科技计划、深圳市建设科技计划中,设立太阳能专项,重点突破大规模光伏电池生产工艺,高吸收、低发射太阳能集热器,城市中、高层大型太阳能工程建造等关键性问题。开展太阳能光伏系统经济性评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后评估技术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评估程序和评估方法和评估后奖励机制。
(七)建立技术支撑服务体系。
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发、设计、咨询、检测、评估与展示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技术标准、从事技术研究和推广、实施国际合作、组织培训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