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新建民用建筑规模化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
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执行《深圳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深府办〔2010〕86号)。要求自2010年12月1日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新建民用建筑,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均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十二层及以下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十二层以上的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不少于十二层的住户且屋顶全部铺设太阳能集热板(去除消防安全等必要通道及阴影遮挡)。鼓励太阳能热水系统覆盖全体住户。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有热水需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和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十二五”期间,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
(二)新建公共建筑示范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
实施20兆瓦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工程。制定BIPV实施方案,在新建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高档住宅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发展太阳能建筑照明应用示范工程。国家和地方财政支持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考虑实施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提高应用水平,扩大光伏发电规模。到2015年,完成5个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工程,实现全市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十二五”期间内,完成不少于40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工程。对既有工厂宿舍、学生宿舍、医院住院部和居民住宅,在不破坏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日照遮挡、公共通行的前提下,鼓励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在政府、医院和学校公共建筑中有条件实施太阳能光伏系统时,可在节能改造中同步增设太阳能光伏系统建筑应用,如应用高效非逆变太阳能建筑照明技术与产品等。“十二五”期间内,完成不少于60万平方米的政府办公建筑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工程;完成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社会大型公共建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改造工程。
(四)开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先进应用技术研究和工程试点。
1.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试点研究。
太阳能空调目前主要有太阳能吸收式制冷、太阳能溶液除湿空调等技术类型,由于太阳辐射强度与空调负荷的增长几乎同步,发展太阳能空调可以缓解夏季空调高峰用电负荷,同时可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十二五”期间,加强太阳能空调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并开展试点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