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体系和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到2015年,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面积达到16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达到20兆瓦;积极开展其他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
“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替代常规能源12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量21万吨的目标。
2.具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
--新建民用建筑规模化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凡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有稳定热水需求的新建民用建筑,均应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民用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
--新建公共建筑示范推广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制定新建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容量16兆瓦。
--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实施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应用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
--推动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开展太阳能空调、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建筑应用可行性研究和试点工程建设。
--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法规政策和激励机制。出台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地方法规和配套政策。在产业发展方面,制定涉及建设用地、贷款贴息、税收优惠、人才培养等在内的扶持政策,在光伏系统推广应用方面,制定并网发电、上网电价、项目补贴等配套措施,在基础能力建设方面,建立包括研发中心、测评机构等公共平台。
--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尽快出台《深圳市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和《深圳市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和图集》,加快《深圳市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营维护技术规程》、《深圳市太阳能光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编制进度,以及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风能、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相关标准。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先进应用技术研究。在太阳能方面,加快新型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太阳能空调、太阳能海水淡化技术、薄膜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太阳能并网等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在浅层地能资源和海水能资源方面,积极开展海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风能利用、生物质能等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研究。
--扶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支撑服务体系,扶持行业协会,培育可再生能源服务市场,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验、检测、设计、咨询与展示等公共平台,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服务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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