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6.激励政策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对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财税鼓励政策主要停留在示范项目补贴上,而绿色电力上网、电价补贴等激励政策还没有落实,光伏的规模化推广还有很大阻力。

  7.专业人员匮乏。

  我市缺少可再生能源学术研究机构,研究人才匮乏,产业发展后劲不足,尤其是缺乏可再生能源工程应用人才,造成对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市场支撑能力不足。

  8.宣传工作还有待加强。

  我市通过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达到了一定的宣传效果,但其仅限于部分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和开发商,广大民众对可再生能源的效益还缺乏了解,没有形成由民众需求推动的市场效应,制约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进一步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有关法律法规,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调整建筑用能结构为主线,以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为重点,以风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在建筑中应用为补充,以建设工程项目为载体,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标准技术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建设科技创新,培育可再生能源产业,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努力建设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二)主要原则。

  1.因地制宜,重点发展。

  根据我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状况、能源需求特点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结合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水平与发展趋势,确立我市现阶段以太阳能建筑应用为重点,以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在建筑中应用为补充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策略。

  2.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实行强制性政策与激励性政策相结合,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进步,引导和调动社会各界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同时建立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和有效的市场驱动机制,依靠市场力量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科学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目标和计划,从政策、技术、标准、产品、工程应用、产业拉动等多层面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结合本市资源条件、技术水平、经济实力等不同阶段现状和发展趋势,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采取规模化发展和试点示范相结合的发展策略,制定分步实施计划。

  4.全面协调,和谐发展。

  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应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进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调整能源结构,减少碳排放。坚持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统筹兼顾。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