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2010年10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圳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86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3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上改造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安排1.2亿元的市财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补助资金。
(二)存在问题。
1.政策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颁布实施后,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奠定了法制基础,但相关的配套措施,如与太阳能光伏应用密切相关的并网发电、收购电价、绿色电力等制度,还需要各地根据实际进一步完善。此外,可再生能源属于社会公共资源,随着该项应用技术的普及和规模化推广,社会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也会越来越高,可能会出现由于建筑格局等原因导致资源分配不均,或由于碳交易等涉及经济利益形式的出现导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权力的纷争。目前,尚缺乏相关保障社会群体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公平、公正、和谐的管理体制。
2.本地企业规模偏小。
除非晶硅薄膜电池生产规模居于国内领先地位外,深圳其他可再生能源企业规模整体偏小,行业影响力较小。基于不同原因,我市新能源企业近年有向外地迁移的趋势。目前,国内太阳能光伏行业中单晶硅、多晶硅材料80%都是由国外采购,光伏电池超纯硅材料受制于国外厂商。
3.新能源利用中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低。
2010年,我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合计5066.5兆瓦,其中核电装机容量约4970兆瓦,垃圾发电厂装机容量82兆瓦,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装机容量8兆瓦,景观风力发电装机容量2兆瓦,已建太阳能发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4.5兆瓦。新能源利用中,可再生能源比例仅为2%。
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有待进一步突破。
我市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主要是太阳能光热系统及太阳能光电系统在建筑中的初级的应用,尚需攻克高层建筑太阳能一体化的难题。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太阳能构件与建筑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二是太阳能构件作为建筑材料替代传统材料。由于我市太阳能工程应用时间较短,材料和技术问题均有待进一步突破。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市除正在编制《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与《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图集》外,还缺少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营与维护技术规范,特别需完善光伏在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等系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