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层地能资源和海水能资源。深圳的海岸线长、海水资源较丰富、海域水位较深,具备发展海水源热泵的良好条件。深圳具备一定的污水资源利用潜力,如果全面开发可满足全市155万人的生活热水需求,可供给2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用冷量。仅从资源储量角度来看,深圳淡水资源的热能具备较好的开采潜力,水质、水温也在水源热泵利用要求范围内。
风能资源。深圳市总体上属于风能可利用地区,但风能的空间分布不均匀,东部梧桐山至大鹏半岛一带的海岸和山区风能相对丰富,其余地区风能相对贫乏。与陆地相比,海面上可开发的风能相对较丰富。
生物质能资源。深圳城市生活垃圾排放量大,采用垃圾焚化发电技术和垃圾填埋沼气发电技术,可分别供给深圳市13.7万户和8.8万户居民全年用电,是具较好开发潜力的生物质能。另外,城市生活垃圾的沼气转化技术,可在居住小区予以探索性应用。如果生活垃圾制取的沼气用于加热生活热水,可以满足332个相当于3000人规模的生活小区生活热水需求,开发利用价值可观。
2.可再生能源产业居全国前列。
201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产业总产值约540亿元,其中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产值超过230亿元,太阳能薄膜电池生产规模全国领先。诞生全国第一个大型商用核电站、第一个现代化垃圾焚烧发电厂、第一台插入式双模电动车、第一个兆瓦级太阳能并网发电站、第一幢太阳能光伏发电玻璃幕墙、第一台兆瓦级半直驱风力发电专用开关磁组发电机。涌现出中广核、比亚迪等产值过百亿的龙头企业,以及拓日、创益、伽伟、嘉普通、艾默生、能源环保、南玻等一批产值超亿元的知名企业,产业集聚效益初显。
此外,为了扶持太阳能产业做大做强,我市组建了多个太阳能光热和光伏产业示范基地。同时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鼓励基地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研发机构,购置研发使用设备,促进产业示范基地加速发展,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先导效应。
3.初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规政策体系。
2006年深圳率先全国出台《
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建设单位应当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未安装的,不得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运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为发挥政府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2010年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市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