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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科技“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在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更为严格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建筑节能率;完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制修订针对不同建筑类型的绿色建筑标准,不断丰富绿色建筑标准系列,更有效地指导和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

  3.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诊断改造与能耗监测。

  继续大力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诊断与改造工作,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节能诊断改造成套技术研发,制定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导则。逐步完善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督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机制,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诊断与改造工作。

  在能耗监测城市示范的基础上,建立与完善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在线监测和分析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掌握大型公共建筑的总体能耗情况,同时为既有建筑的节能诊断与改造提供数据支持。

  4.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适宜技术与产品的研发与应用。

  研究因地制宜的低成本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及产品,降低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成本,创造适宜的室内生活环境,减少潜在的室内污染物。重点开展适合当地特点的围护结构隔热技术、遮阳技术、通风技术、立体绿化、建筑材料循环利用、雨水利用、中水技术、透水路面、轻钢结构、钢筋配送、绿色建材等技术和产品。在建筑设计中全面贯彻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要求,结构设计中注重结构体系的合理性、安全性与经济性。

  编制适合深圳特点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体系、建筑废弃物利用技术标准、通用图集、节点详图、技术规程、应用指南、科普教材等,普及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知识,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5.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和推广。

  研究制定深圳市房屋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导则,倡导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新建住宅大力发展规模化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建公共建筑研究与示范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在有条件的滨海地区试点应用风力发电;支持应用先进的空气源热泵、海水与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等技术。通过财政补助等支持政策,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6.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研究开发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价方法和建筑能耗快速检测设备,为节能监督工作提供实用技术和手段。完善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检测与验收制度,制订或修订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技术标准。

  健全完善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完善管理机制,快速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标识制度的实行,提高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的应用水平。建立健全节能和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管理体系,推进节能和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工作的快速开展。

  7.加强绿色施工技术与施工工法的研究。

  积极推进以“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为核心的绿色施工成套技术、施工工法和施工工艺的研究;开展建筑施工资源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绿色施工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并实施应用,使绿色施工在各个环节有据可依;探索并鼓励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充分体现对绿色施工的支持,把绿色施工与建筑设计紧密联系。

  大力推动绿色施工的广泛实施,研究制定促进绿色施工的激励政策,例如将绿色施工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对绿色施工项目予以补贴或奖励等,逐步完善对绿色施工监督管理机制并转入建筑市场强制性管理,形成完善的政策制度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力争50%的建筑项目实现绿色施工。

  (二)加强既有建筑综合改造与研究。

  深圳经过30多年的快速城市化发展过程,有一大批早期建造的既有建筑亟待改造,如老旧住宅小区的综合改造与老旧工业区的改造转型,并要迫切解决目前城市发展中遗留的大量城中村难题。应重点加强老旧住宅小区的既有建筑改造与环境整治、城中村的治理、老旧工业区的房屋改造与产业转型。以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宜居生活环境、提升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和城市风貌,达到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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