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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深建规〔201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
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的规定,现决定废止《
深圳市墙改保证金墙改基金管理办法
》(深建字〔1995〕206号),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的管理事宜,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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