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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4.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将社会性别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体系。

  5.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省有关部门制定广东省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力争做到0-3岁城市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0-3岁农村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6.逐步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各地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优先满足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保障流动儿童、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建立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提高保教质量。

  7.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学位,实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

  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增加驻校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助服务。落实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试点建立对留守儿童家庭定期访问制度、与在外务工父母定期联系制度、与留守儿童定期心理交流制度。

  9.保障特殊、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实施特殊教育百校建设工程,鼓励社会公益和慈善机构参与,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基本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10.消除义务教育大额班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

  11.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引导、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校外活动基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12.优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工程,推动普通高中进一步向城市、县域集中。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行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政策。到2020年,全省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13.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民族融合。

  1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以省属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以及其他地级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为主体,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5.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16.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

  --到2015年,每个地级市均建有至少一个儿童福利机构;到2020年,每个县(县级市)有一个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

  --到201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县(市、区)各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到2020年,各地级以上市及30万人口以上县(市、区)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在地级以上市和流浪儿童较多的县(县级市)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2012年,继续落实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街面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现象。

  --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4.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按照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提倡社会收养,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扩大康复救助范围。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8.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9.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网络。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合法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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