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构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工作机制,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包括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单位的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培训相关工作人员,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培训相关工作人员,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措施保障。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落实监测评估人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
(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省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三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监测组要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各级评估组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
附件:
八大示范性工程
1.妇女“两癌”检查与救治
2.妇幼安康工程--三级妇幼保健网建设
3.妇女维权工作站服务网络建设
4.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与帮扶
5.育龄妇女人人享有生育医疗保障工程
6.妇女就业培训
7.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支持
8.基层妇干参政培训
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建设幸福广东具有重要意义。
2001年,广东省政府公布实施了《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和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省不断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把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经实现,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条件明显改善,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6.77‰、21.65‰下降到2010年的4.83‰、6.0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2.03%下降到2010年的0.96%;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31.47/10万下降到2010年的13.14/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省全面普及九年免费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57.9%上升到2010年的82.57%,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2010年达到99.95%,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109.6%和86.2%。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孤儿、贫困、残疾、流浪、受艾滋病影响和单亲特困家庭等困难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与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省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儿童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流动、留守、流浪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要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
我省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我省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条件,儿童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和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重点,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事务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发展的平等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前列,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
三、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