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经济权益。
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5.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6.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总培训人数的45%以上。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缩小男女两性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
2.保障农村妇女土地经济权益。落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纠正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资源,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权益。
3.帮助和鼓励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企业。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促进妇女就业。
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女性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通过定点、定向和挂钩形式,加强妇女职业培训,加强高校、高新科技行业和信息产业女性人才培养,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网络,重点监控对妇女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比较严重的环节。推进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制度建设,为妇女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6.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多渠道引导农村妇女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强农村妇女转移培训,开发适合农村妇女的职业工种,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
7.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制定扶持政策,为失业女性、残疾、贫困以及单亲特困母亲、零就业家庭妇女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信息、政策咨询、职业技能培训等就业帮助。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项目。鼓励支持以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
8.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劳动监察执法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为妇女获得平等就业权利提供保障。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
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农村妇女特点和具有市场导向性的职业培训,突出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二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
10.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规范用工时间,合理安排劳动量。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及时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11.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市、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
--市、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
--省、市、县(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担任市、县(市、区)级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创造有利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3.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时,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加强女干部培养选拔。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选拔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加强女干部储备,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和落实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支持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6.推动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应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
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