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发〔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鹤岗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1〕49号)精神和《黑龙江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联合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解决全市农村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必由之路,是节能减排的基础手段,是广大农民群众的殷切希望,是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上下密切配合,统筹各方面力量,协力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大行动,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中长期战略部署。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加强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农民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治理村镇生活污染、农村工业污染、农业生产污染为主要内容,以控制污染排放、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美化农民居住环境为基本手段,强化农村节能减排,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组织和动员全市上下相关力量形成纵横交错的推进网络,集中解决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实现全市农村环境面貌的显著改善。

  (二)基本原则。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基本解决农村环境及农村环保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条块结合,协同作战。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多部门配合,纵横交错的推进态势。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探索农村环保新模式,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以人为本,造福农民。通过展开联合行动,维护农民群众环境权益,使广大农民喝上干净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物,生活在整洁优美的环境中。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