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财企【2012】44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 1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使用及监管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办法》适应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对原办法进行了整合,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使用范围和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更清晰,监管措施可操作性强,更有利于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同时,《办法》为企业提供了安全生产资金来源保障,为改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创造了必要条件。《办法》的颁布施行,对于完善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大意义,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深入做好《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座谈讨论和教育培训等形式,充分做好《办法》的学习宣贯工作。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好《办法》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其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内容,列入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办法》的重要意义,使企业及时了解、学习和掌握《办法》主要内容,为《办法》的贯彻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办法》贯彻施行
相关企业要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严禁改变资金用途。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费用制度,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费用的支出,逐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