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提供科学依据。实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
第七章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区统一的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健全劳务派遣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推进企业民主管理。
第二节 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切实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完善依托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妥善化解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
第三节 推进劳动条件标准体系建设
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适时修订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劳动定额定员等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推进企业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第四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有序推动企业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步伐,加强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健全完善多层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及时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
第五节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
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扩大网格管理覆盖范围,完善监察网格各项功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加大对劳动保障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重大案件现场督办和跟踪回访,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建立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制度和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加强基层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监察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
专栏1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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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率。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
02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为重点,在全区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
0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争取在5个地级市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比较多的县 (市、区)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科学合理配备相应的人员和办案设施,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
04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逐步建立网格化管理体制,形成自治区、市、县(区)和乡镇(街道)四级联网、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监察执法平台和监察协管员队伍,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条件,建设一批示范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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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鼓励和引导农民变市民
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步伐的需要,建立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进入城镇落户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普惠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力做好以生态移民为重点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融入城市。
第一节 多渠道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
优化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和推介,围绕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特色城市化和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移民攻坚工程,积极挖掘就业岗位,促进农业劳动力和生态移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继续加强与东南沿海、新疆、内蒙等转移就业基地的协作,积极开辟区外转移就业市场,促进外出转移就业。鼓励支持外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返乡创业。主动加强与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世界的联系合作,开拓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海外市场,进一步拓宽转移就业空间。
第二节 提高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针对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不同特点和就业需求,加强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定岗、定向等培训模式,重点培养技能适用型和技术熟练型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提高转移就业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生态移民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培训就业援助工程,切实帮助生态移民中有转移就业、创业愿望和能力的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和成功创业。完善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基本培训补贴制度。
专栏11:世界银行贷款和赠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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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农民工培训与就业”建设项目。继续组织和实施好世界银行贷款1000万美元、地方配套400万美元的“农民工培训与就业”项目,促进农业劳动力顺利转移稳定就业。
02 “宁夏贫困地区劳务产业的发展”研究项目。继续组织和实施好世界银行赠款40万美元、地方配套10万美元的中国经济改革实施技术援助项目(TCC5)“宁夏贫困地区劳务产业的发展”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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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维护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会保险参保率,加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促进农业劳动力、生态移民转移就业人员在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文化生活、权益保护等方面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为农业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有序融入城市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