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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4: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进计划

01 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的平台,通过优惠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发挥园区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

02 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通过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机构等级评定、行业发展报告等方式,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服务新产品的推介力度,培育本土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03 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宁夏产业发展战略,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形成产业人才信息集散平台。

04 加快推进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第六节 构建就业和失业调控机制


  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区的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实现各类劳动者就业状况、享受政策和接受服务信息的全区共享。建立失业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城镇调查失业率统计。实行失业监测预警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加强失业风险的预防和有效调控。鼓励企业切实履行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缩短失业周期。完善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增强就业的稳定性,提高就业质量。

专栏5:促进充分就业行动计划

01 扩大城乡就业规模。城镇年均新增就业7.2万人,年均转移农业劳动力70万人。

02 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为城乡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等服务。

03 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由自治区政府安排资金,继续购买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实行精细化、长效化的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开发更多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绿化等公益性岗位。

04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自治区继续给予资金补助,扶持市、县(市、区)建设示范性创业园区(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平台。

05 就业失业信息监测。加强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就业信息全区联网。建立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重大政策出台对就业影响的评估。建立健全失业监测预警制度,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06 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等家庭服务业。推进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开展“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

07 促进统筹城乡就业。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推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健全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


第三章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提高保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水平适度、持续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障。

第一节 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合并实施,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实现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行自治区级统筹管理,稳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第二节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做好准备。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农业转移劳动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行先保后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继续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提供与社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中央支持,逐步做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节 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


  构建统筹城乡一体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将大学生全部纳入制度保障之中。继续解决体制转轨历史遗留问题,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立稳定的参保机制,确保医疗保险基本覆盖城乡人口,实现全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全面开展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住院和门诊费用支付比例,均衡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改革医保付费方式,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大力推行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及按人头付费结算办法。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降低医疗服务费用。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统一服务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异地就医购药联网结算,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全部实现即时结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自治区级统筹。

第四节 扩大和完善失业保险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逐步实现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在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的前提下,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支持参保单位开展转岗培训、在职培训,促进就业,减少失业。

第五节 扩大工伤和生育保险


  全面贯彻落实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费率调整、待遇支付和劳动能力鉴定制度,构建工伤预防、经济补偿与职业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管理和服务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各类群体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将企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企业工伤保险管理。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实现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工作,提高工伤职工重返就业岗位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生育保障。建立健全生育保险服务管理体系和费用结算办法。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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