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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年度审验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收费年度审验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市、县物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先导区价格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2668号)和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1年度收费审验和统一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和换证范围
  审验换证的范围为全市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重点审验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审验内容和重点
  (一)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
  (二)《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对调整变化的收费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是否存在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价格违法问题;
  (五)是否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六)收费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七)收费单位的性质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八)上一年度审验中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审验:
  (一)收费项目多,收费金额大的;
  (二)社会反响强烈,投诉多的;
  (三)收费期满需重新审批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
  三、审验和换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和申请表;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
  (三)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经费来源批准文件;
  (四)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执业文件。
  (五)上年度收费情况统计表。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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