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提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工作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作用,制定下发《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交流研讨、到先进地区或企业实地学习考察等形式,大力提高指导员的理论业务水平,建设一支懂政策、善协商、能代表、真维权的工资集体协商专业化指导员队伍。同时探索对各级工会聘用的专职指导员给予定额补贴、对优秀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实行奖励的机制。
(六)着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结合集中行动总体目标,对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的通知》(辽和办〔2012〕1号)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总工会(产业工会)于6月8日前将本地区活动总结和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统计表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统一汇总后报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继续开展“双合同月”活动。今年4月至6月,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以“大力推动世界500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主题的第十个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双合同月”活动。本次活动的重点是开展世界500强在连投资经营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未建制的世界500强在连投资经营性企业职工方或用人单位方,力争全部发出协商要约,启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企业内部职工方发出协商要约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由上级工会代为发出协商要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工作由市、区(市县)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和监督检查,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和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国家及省、市关于工资集体协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企业实例,使社会各界深入了解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作用和基本知识。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将及时总结和大力推广本次行动中的先进典型,带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积极主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
(三)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帮助企业、区域和行业解决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区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必要时可采取“上代下”模式,代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或直接代表基层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