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总工会、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人社发〔2012〕8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总工会(产业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的通知》(辽和办〔2012〕1号)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等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决定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现将《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的通知》(辽和办〔2012〕1号)(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大连市总工会
大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大连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攻坚行动”的通知》(辽和办〔2012〕1号)精神,组织实施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中行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2012年实现全市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5%以上,力争推动世界500强在连投资经营性企业和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全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率达100%。
二、实施时间和步骤
2012年5月至11月。共分3个阶段实施:
(一)调研摸底阶段(5月至6月)。各地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调研,摸清本地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基础情况和存在的问题。